7.1 一般规定


7.1.1 道路与道路交叉可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。交叉形式应根据道路网规划、相交道路等级及有关技术、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分析合理确定。
7.1.2 道路交叉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应保障交通安全,使交叉口车流有序、畅通、舒适,并应兼顾景观。
    2 应兼顾所有交通使用者的需求,处理好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。
    3 应合理确定建设规模,分期建设时,应近远期结合。
    4 应综合考虑交通组织、几何设计、交通管理方式和交通工程设施等内容。
    5 除考虑本交叉口流量、流向以外,还应分析相邻或相关交叉口的影响。
    6 改建设计应同时考虑原有交叉口情况,合理确定改建规模。
7.1.3 道路交叉口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》CJJ152的规定。
条文说明
7.1.1~7.1.3 道路与道路交叉设计是城市道路设计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内容,其交叉形式的选择、交叉口平纵面设计、交叉口的交通管理方式等等,对整条道路甚至周边路网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都有较大的影响。行业标准《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》CJJ152-2010于2011年3月实施,对于道路与道路交叉设计的相关要求,在其中已有详细的规定,本章只对交叉口形式的分类、一些共性的要求以及主要的技术指标进行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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